危险化学品的非法储存就像炸弹一样不时发生。处置不当会产生“汹涌波”,后果不堪设想,后果严重。
近日,泛河派出所、洪湖应急管理局对辖区内的行业进行安全检查时,樊河镇某村居民高(男,50岁,范河人)。洪湖市镇)经营冷库内46个氧气瓶(27个空瓶,19个满瓶),4个乙炔气瓶(3个空瓶,1个满瓶),9个气瓶(7个空瓶,2个满瓶) ),一个二氧化碳气瓶(一整瓶)。

经过调查,高运行仓库未经依法批准和许可,且位于居民区。不具备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。它具有造成严重伤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真正危险。民警立即依法查扣、扣押了高氏研究所非法存放的危险化学品,并按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处置。
8月12日,樊河派出所民警依法传唤犯罪嫌疑人高某。经询问,他对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供认不讳。

目前洪湖警方已犯罪嫌疑人高某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。 (平安洪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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